
臺中市手語翻譯暨同步聽打服務 申請須知
一、申請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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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申請:週一至週五 9:00-18:00,請於服務 3 天前(不含假日)提出申請,並檢附相關資料 (如會議資料、活動流程等),服務後一週內填寫意見回饋表,始完成申請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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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申請:夜間緊急、臨時性事務可隨時提出,視本中心人力調配狀況或轉介,申請者須於服務結束後 2 天內補齊申請表、回饋表。
二、服務對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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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申請:臺中市各級機關、學校、醫療院所、非營利組織與進用聽、語障之事業單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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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申請: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語障者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及其家屬,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提出申請。
三、服務地區:臺中市轄區,跨縣市申請可協助轉介。
四、服務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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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服務:公務機關辦理業務或參與公務機關會議、研習、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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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政司法:警政、法務偵查、交通事故處理、獄所等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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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衛生:就醫、健康檢查、開刀等醫療相關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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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教育:民間團體舉辦之公開不收費研習或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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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相關:就業媒合、職前訓練(僅提供開訓及結訓)、在職進修(僅提供開訓及結訓)、勞資爭議等就業相關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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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職教育:親師座談、IEP 會議、家訪等各項親職教育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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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必要性服務且經社會局核定者。
註:本服務每人/每單位/同一活動、方案,每月最多申請時數以不超過20小時為原則。
符合服務項目 1-7 點,由臺中市社會局支付服務費用(若單位已編列服務預算,則應自行給付);不符合者可依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手語翻譯服務分類標準】自費申請,中心協助媒合予翻譯員/聽打員。
五、申請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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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案件需取消或變更服務,請在原申請服務時間前 1 天(不含例假日)通知中心,違規累計達三次以上,則不受理申請二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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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案以申請一項服務為原則,若需同時申請兩項服務需經社會局核准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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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服務不得指定翻譯員/聽打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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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打服務:聽障者 3 人(含)以上,場地須自備投影機、投影布幕;聽障者 2 人以下,可選擇同步投影或近距離觀看電腦螢幕。
六、申訴管道:
填寫申訴表,以信箱、郵寄、傳真或親送至本中心。
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:電話 04-22289111#37333、傳真 04-22181236
各式表單(意見回饋表、申訴表)填寫處:線上搜尋「手語翻譯服務」。
七、聯絡方法:(夜間、假日緊急事件,請以公務手機通知)
電話:(04)2471-1137 傳真:(04)2471-6512
公務手機(可簡訊):0968-388229 信箱Skype:signlanguage@livemail.tw
Line(ID):deafhelp 地址:臺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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